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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标准化建设为引领 大力提升登记服务效能(四川)
时间:2018年06月25日

以标准化建设为引领 大力提升登记服务效能

——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在进行工作汇报前,我首先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我省登记管理机关的总体情况。我省下辖21个市(州),183个县(市、区),全省各级共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205个,从事登记管理工作人员500名左右。在21个市(州)登记局中,设为行政机构的有16个(其中眉山市事登局为编办挂牌机构),设为事业单位的有5个(攀枝花、遂宁、广安、巴中、广元)。在183个县级登记局中,设为行政机构的有82个(其中青神县、彭山区2个事登局为编办挂牌机构),设为事业单位的有101个(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72个)。

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以来,按照中央编办、国家事登局和省委编办的工作要求,我们积极行动,认真贯彻落实规范。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规范》的总体情况

《规范》印发后,我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将贯彻落实《规范》放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高度来谋划部署,切实把《规范》要求转化为登记管理工作的自觉行为。一是及时传达学习。省登记局第一时间提出贯彻落实要求,将其作为2018年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局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授课,先后赴成都、遂宁等市(州)对《规范》进行宣讲。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按照部署要求,第一时间组织干部职工对《规范》进行学习,准确把握《规范》九个部分的基本要求和核心要义,切实提高贯彻执行《规范》的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成都、乐山等市(州)举办专题培训班,逐条解读《规范》精神。二是对照标准查漏补缺。全省登记管理机关把《规范》作为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效率的重要标准,认真对照《规范》要求,逐一梳理现有办事流程和工作制度,查漏补缺,结合实际逐一进行修订完善,基本实现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如泸州市等地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课题组,对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进行调研,并研究出台关于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的规范性文件。三是跟进做好宣传。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通过网站、QQ工作群、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及时向事业单位发布并宣传解读《规范》的精神要义、适用范围和工作要求等,增强工作透明度和知晓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打牢工作基础。

二、实施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以“三化行动”为抓手提升登记管理服务水平。一是积极实施服务窗口标准化。全省21个市(州)登记管理机关按照“一窗受理、一窗办理、一窗取件”的标准,结合各自办公条件实际,基本完成了对登记服务窗口的标示化、标准化改造升级。全部建立了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一次性告知和AB角工作等“窗口”服务制度,并对驻地较远信用良好的部分事业单位在不影响后续审查和判断的情况下,实行了“容缺受理”或“容缺办理”,实现“一次就办好”。二是实施线上线下服务一体化。目前,我省各级依托“事业单位在线”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两个工作平台,全力推进“全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全省21个市(州)“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全部与当地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实现对接互通,并落实专人负责维护管理网站,及时推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信息、年度报告信息、信用信息和处罚信息等数据。省本级今年以来已推送公告信息23期。三是实施服务全流程透明化。经初步统计,全省有15个市(州)对照《规范》标准,编制了环节清晰、通俗易懂的服务指南和流程化的演示文稿(PPT),以“文字+图片”形式上传至网站、工作QQ群、微信群等公共平台,向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全面公开登记服务流程及工作要求,实现服务全流程公开化、透明化。

(二)以“以人为本”为理念提升登记管理服务效率。一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省本级和部分市(州)登记管理机关抓住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这一源头关键,实现了通过政务短信平台等途径,常态化地将事业单位登记监管工作通知、政策文件、重要动态等内容编辑成政务短信,一对一地推送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二是采取主动上门办公。据不完全统计,省本级和12个市(州)登记管理机关前移服务窗口,变“坐堂办公”为“上门服务”,主动深入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面对面向举办单位负责同志及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宣讲登记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现场解决业务问题,听取工作建议意见。今年以来,省本级结合推进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先后深入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四川大学等单位及其所属10余个事业单位开展“上门服务”,得到事业单位点赞。三是强化限时办结。在实现事业单位登记服务事项“全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的基础上,严格落实时限承诺制,对登记事项比较简单,申请材料齐全且网上审核通过的登记事项,办理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压缩转变为即时办结;对一些情况比较复杂、需经必要程序进一步审查的事项,实行限时办结,限时办结时间比法定时限压缩50%以上。四是去除繁文缛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认真对照《规范》要求,除服务指南上要求的申办要件和办理环节,取消其他一切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并不得将此作为办事的前置条件。

(三)以“三项机制”为约束规范登记管理服务行为。一是建立内部监督预警机制。我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以《四川省事业单位登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为依据,依托“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按照岗位职责、审查标准、办理时限等,对在办业务进行全流程进行内部监督,对存在临期预警、超期警示或不按标准办理登记事项的,坚持逗硬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二是建立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目前,21个市(州)登记管理机关均结合实际,通过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在办公“窗口”设置意见箱或意见簿等方式,畅通了社会监督渠道,促使登记管理服务人员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部分地方还建立了投诉举报处理和意见反馈制度,及时接收处理社会投诉,做到件件有回应。三是建立纵向监督指导机制。省登记局利用日常交流、“下基层”调研、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报公示信息抽查等时机,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查、现场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服务情况的监督指导,重点监督检查超时限、不按程序办理及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并推荐眉山市、广元市作为标准化样板窗口,督促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建立规范化操作意识,促进全省登记管理服务工作全面规范优化。

三、几点建议

(一)《规范》工作流程中第3.1.2条规定,网上申请的应通过电子回执单等方式予以确认。但目前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并未开通此功能,登记管理机关在实际工作中无法施行电子回执单操作。建议尽快升级完善登记管理系统的相关功能,解决线上线下不同步的问题。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被注销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这与现行的印章管理规定有出入。修定后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中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建议在修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时一并考虑调整理顺。

(三)《规范》中明确要求,现场平均日受理量达到10件的,应设立实体性服务大厅。鉴于市(州)特别是县(市、区)的实际条件,单独设置实体性服务大厅难于操作,且易造成资源浪费。建议予以修订。

(四)大部分县(市、区)登记管理工作人手不足,不能完全满足《规范》中“登记管理窗口实现AB岗”的规定,在工作中可能出现缺位或延误工作的情况,影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标准化规范的具体实施。建议以此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为契机,对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性质、规格和人员编制配备等进行统一规范。

最后,欢迎大家到美丽的巴山蜀水,山河壮美的天府之国四川观光指导!

以上汇报,敬请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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