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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7年12月01日

吉编办发[2017]47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吉编办发〔2017〕26号)要求,省编办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省直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省编办从省政府综合监管平台的省直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中,采取电脑摇号的方式,随机选取了部分事业单位进行了抽查。通过采取座谈、翻阅工作资料、踏查工作场所等方式,核查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等情况,检查事业单位法人履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情况。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事业单位法人能够依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法人责任义务,规范开展业务活动,运行秩序较好,但仍有部分事业单位法人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有些问题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对存在问题的单位,现场开具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按规定程序和时限进行整改,按时反馈整改情况。同时,将抽查结果录入了省综合监管平台,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在“bet最快线路检测中心”进行了公开公示。

  二、存在的问题

  (一)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不够严格

  《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均对事业单位法人责任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在日常工作中,部分事业单位执行法规不严格,随意性强。有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办公场所、开办资金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后未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有的事业单位未悬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有的事业单位对外不挂牌子等。

  (二)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重视不够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暂行)》规定,事业单位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并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但有些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不够重视,有的报送不及时,有的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个别事业单位甚至不报送年度报告,导致法人证书被废止。

  (三)个别事业单位未严格按照登记机关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事业单位法人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事业单位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和履行职责的依据,体现了事业单位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但抽查发现,有的事业单位未能严格按照登记机关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有的事业单位因职能萎缩,业务活动不饱满;有的具有经营职能的事业单位为增加经营收入擅自超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四)个别事业单位未严格按照登记名称开展业务活动

  《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的唯一合法凭证,登记名称既受法律保护,又要接受监督。抽查发现,有的事业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合署办公;有的事业单位擅自以自定名称开展业务活动;有的事业单位仍以审批机关已发文撤销的名称开展业务活动。

  三、相关要求

  通过抽查发现,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有的是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认识不到位,有的是执行不到位,也有的是主管部门疏于管理造成的。省直各主管部门和各事业单位要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避免此类问题发生。

  (一)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事业单位法人是独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受保护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责任义务。各事业单位要以强化法人意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要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学好用好法规政策,规范自身运行。

  (二)对照问题自查自改。省直各有关单位,要以省编办抽查发现的共性问题为基本对照,定期组织自查自改。对照整改有疑难问题的,可随时来电来访咨询。今后,省编办将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并依法加大处罚力度,严肃处理违规问题。情节严重的,撤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加强事业单位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事业单位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严格按标准、程序、时限履行法人责任义务,严格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规范事业单位的日常运行。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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