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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关于变更办事地址的通知
时间:2017年11月07日

根据省政府要求,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办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部进驻省政府政务大厅办理。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进厅审批(服务)事项。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注销登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重新申领证书和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省直机关、省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

二、办事地址。省政府政务大厅一楼11号窗口(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三、变更时间。自2017年116日起,需要办理上述

审批(服务)事项的,均需到省政府政务大厅办理。

窗口电话:82006766    82006768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源汇西街366号  邮政编码:130028
电话:0431-82006311、82006321、82006390(大厅窗口)、82006391(大厅窗口) 传真:0431-82006311 电子邮件:zcs5@163.com 投稿邮箱:jlsfrd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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